据商务部网站1月2日消息,经国务院同意,商务部等10部门于2023年12月27日联合印发《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这是继2016年《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4号)后,关于加工贸易发展的又一份重要指导性政策文件。近日,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对《意见》进行了解读。
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指出,《意见》从六个方面提出12项政策措施。一是在鼓励开展高附加值产品加工贸易方面,提出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发展,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用足用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等1项措施。二是在促进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方面,提出促进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、推进其他区域保税维修试点等2项措施。三是在引导支持梯度转移方面,提出加强梯度转移载体建设、完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接合作机制、加大对边境地区支持力度等3项措施。四是在加强财税金融支持方面,提出统筹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,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;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信贷支持和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,更好满足企业汇率避险和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等2项措施。五是在强化要素保障方面,提出强化交通物流与用能保障、满足多层次用人需求等2项措施。六是在优化加工贸易管理与服务方面,提出支持拓展国内市场,推进内外贸一体化;适时调减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,进一步优化相关措施,创新海关监管机制等2项措施。
下一步,商务部将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,积极推进重点工作,完善配套政策措施,密切协作,为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。(记者 张圣琪)